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,积极改善我市空气质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我局草拟了《关于重新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公开征求意见,请于11月21日前将反馈意见报送至指定邮箱。
联系人:姜萌萌,谷宇
电 话:0556-5256127
邮 箱:aqdaqiban@163.com
附件-关于重新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(征求意见稿).docx
安庆市生态环境局
2019年11月14日